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的扶持办法
各镇(乡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县政府各部门:
为加强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,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,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,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,现就县级科技经费扶持的导向、支持的重点提出如下办法。
一、提高企业研发能力,增强企业发展后劲
1、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。对通过国家、省、市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,按上级经费补助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%比例配套补助。对县强势型、实力型、潜力型企业,其当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比例达到3%以上且其研发经费达50万元以上,完成5项以上新产品开发计划并有2项通过市级以上鉴定,获得3项以上专利授权,承担1项以上有经费资助的国家、省、市科技计划项目,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补助。对计划完成上述各项指标,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可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签订计划合同,完成各项任务,经验收合格后,按照研发经费实际投入50%比例补助,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2、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共建联合研发机构。本县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共建研究机构,凡双方签订合作协议,在经费投入、人员参与、固定场所有保障,有明确的研发项目,完成的科技成果通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,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。
3、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开展技术难题攻关。合作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,可分别向各自主管部门申请合作项目专项资金补助。经认定后,按项目研发经费实际投入的20%比例予以补助,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。
二、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
4、鼓励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。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、863计划和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,按上级经费补助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%比例配套补助。对引进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,经认定为县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,按研发经费实际投入的20%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,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。
5、支持企业对县域支柱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。凡涉及本县重点行业发展的共性、关键技术,由企业提出申请,政府、企业联合招标,组织产学研集中攻关。凡签约成交的,研发经费实际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,按实际投入的30%比例给予补助;研发经费实际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,按实际投入的40%比例给予补助;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6、支持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。对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计划、火炬计划、科技攻关等项目,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后,当年实现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1万元奖励;第二年实现销售达100万元以上的,按销售额1%比例给予奖励,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7、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。积极引导企业在管理信息化系统,设计制造,过程控制信息化,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大投入,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、试点企业,按信息化应用实际投入的10%比例给予补助,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进一步推广针织、服装行业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(CAD、CAM)应用,对每家应用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。
8、支持企业加大专利申请与保护。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,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,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;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。当年拥有5件以上专利授权的企业,列入县级专利示范企业,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。
9、继续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,其项目补助经费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外,在原有基础上再给予30%比例的补助。
三、加快构金年会app技公共服务平台,改善县域创新创业环境
10、鼓励企业入驻科技创业中心。凡初创企业或外来携带项目资金来象创业者,在象山科技创业中心落户,二年内免收房屋租赁费,并在项目申报、资金资助、中介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。凡本县企业将研发机构落户在象山县宁波科技创业中心(暂在浙江大学宁波科技园),二年内其房屋租赁费给予50%比例的补助,并在科技信息、人才交流、研发资助等方面享受宁波市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。
11、鼓励发展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。按照科技中介机构专业化、市场化、社会化的要求,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,面向基层、企业,积极开展技术中介、人才培训、科技查新、项目申报、咨询、评估、专利申请、难题征集、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工作,对运行规范、有序竞争、业绩显著的,经认定后,当年给予10万元补助。
四、有关说明
12、对被评为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项目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和5000元的奖励。突出贡献奖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;其它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组织,所得奖金70%以上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,获奖组织应尊重项目负责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。
13、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,积极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。企业应按项目资助经费的10%比例列支项目管理业务费,由项目组掌握使用,项目负责人可提取部分,用于项目组人员奖励或项目研究其他开支。
14、项目申报及经费使用管理,按照象科[2003]17号《象山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》和象科[2003]19号《象山县县级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15、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,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
科学技术部令
第 12 号
《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已经科学技术部2007年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部 长 万 钢
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
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,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,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商有关部门同意,现决定:
一、对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》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,对《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》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(见附件1)。
二、对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,对《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(见附件2)。
附件:1.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
2.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附件1:
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
一、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7件)
1.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89年12月6日 国家科委、国家保密局令第6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、国家保密局、外经贸部《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》(1998年10月30日 国科发计字[1998]425号)代替。
2.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0年7月6日 国家科委令第7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(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[2000]63号)代替。
3.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1年6月5日 国家科委、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2号
说明:有关科技期刊的行政许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实施,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期刊的管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、科技部《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》(2005年4月20日 新出联[2005]9号)的规定执行。
4.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2年6月1日 国家科委令第14号
说明:已被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(1999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,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修订)及其实施细则代替。
5.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(试行)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3年12月11日 国家科委令第16号
说明:已被《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》(2003年8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)代替。
6.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4年2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8号
说明: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2002年3月5日 国办发[2002]30号)和科技部《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》(2003年4月4日 国科发政字[2003]94号)已涵盖本办法内容。
7.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0年12月7日 国家科委令第10号
说明:科技部已取消对技术交易会的审批管理。
二、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(3件)
1.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89年8月2日 国家科委令第5号
说明:其上位法规《发明奖励条例》已废止。
2.国家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0年9月25日 国家科委令第9号
说明: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奖已取消。
3.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3年5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5号
说明:其上位法规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》已废止。
附件2:
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一、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(16件)
1.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与机关:1982年3月25日 国家科委
2.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、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7年9月10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[1997]430号
3.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3年8月31日 国家科委、财政部 [93]国科发财字476号
说明:已被财政部《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[2006]118号)代替。
4.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6年3月6日 国家科委、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[1996]104号
说明:已被财政部《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[2006]118号)代替。
5.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0年11月27日 科技部、教育部国科发高字[2000]530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、教育部《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高字[2006]487号)代替。
6.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6年1月28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火字[1996]042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《科技企业孵化器(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)认定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高字[2006]498号)代替。
7.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申请国际专利补助金管理办法(暂行)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0年10月20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高联字[2000]007号
说明:财政部、科技部、总装备部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[2006]163号)已涵盖本办法内容。
8. 关于“863”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87年10年27日 国家科委 [87]国科发外字0784号
9.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9年1月11日 科技部、外交部、海关总署 国科发外字[1999]012号
说明: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》(中办发[2006]10号)和科技部、外交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外字[2001]311号)代替。
10.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5年6月1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[1995]249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办字[2007]87号)代替。
11.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7年2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[1997]061号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办字[2007]87号)代替。
12.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与机关:1993年5月17日 国家科委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办字[2007]87号)代替。
13.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
发布时间与机关:1990年6月9日 国家科委
说明:已被科技部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办字[2007]87号)代替。
14.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[1997]317号
15. 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5年4月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[1995]134号
16.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0年12月7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[2000]544号
二、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(10件)
1.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8年8月11日 科技部 国科发高字[1998]292号
2.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1997年5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计字[1997]223号
3.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课题评审程序规范(试行)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2年4月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[2002]1号
4. 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管理主体主要职责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2年7月22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[2002]230号
5. 863计划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原则和程序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3年4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[2003]104号
6. “十五”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课题验收规范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4年8月1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[2004]9号
7.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3年5月20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[2003]166号
8.国家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奖励办法
发布时间与机关:198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
9. 首都圈(环北京)防沙治沙应急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1年1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农社字[2001]6号
10.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、机关与文号:2000年4月26日 科技部、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[2000]177号